我市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1.2万人

类别:资讯动态 时间:2022-01-04 浏览:67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专项能力鉴定这两项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主体作用,通过多元化评价手段,调动企业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了职业资格评价向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转轨”。全市共有207家企业进行了自主评价备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7%,开展技能人才评价1196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99.4%。在专项能力考核鉴定方面,遴选增设38家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进行了备案,提报13个新开发专项能力项目,完成专项能力鉴定958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91.7%。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201号文件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33号),全面推开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支持行业部门组织发动本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印发了《东营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东人社规〔2021〕1号),明确了专家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工作规则等,为全面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提供了人才支持;印发了《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4号),就规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及考核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强化重点工作推进

积极推动开展自主评价企业备案工作,赴各县区开展企业备案相关培训,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督促各县区做好企业备案工作。试点开展行业自主评价,完成化工行业自主评价方案,在市技师学院开展了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稳步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目前,我市技师学院(渤海工匠学院)为我市唯一一家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今年以来,渤海工匠学院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才评价工作,合作评价企业已达28家。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考试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直接认定等多种考核形式,重点考核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等内容,同时,加强对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准备充分、过程规范、结果公正。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发申报新的专项能力项目,进一步丰富技能培训内容,满足培训需求。同时加强鉴定考核过程监督,规范鉴定考试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