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类别:通知公告 时间:2021-12-28 浏览:208

东人社字〔2021〕1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有关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结合东营市工作实际,为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方便基层,进一步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宏观管理工作。2022年度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本行业内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

二、拓宽认定范围。拓展公需科目学习渠道,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能力提升培训,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工伤预防、疫情防控、保密知识、法律法规等普及性知识培训,均可纳入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认定范围,每年最多登记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符合以下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可凭现相关有效证明取得并登记公需科目学时: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学习的,按系统记录学时登记公需科目学时,每年最多登记15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年度学习积分, 200折算公需科目1学时,每年最多登记15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线下干部教育学习的,凭相关证明可按实际参训学时登记公需科目,每40-45分钟折算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学时,每年最多登记30学时。

(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年度普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

其他类别的学时可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认定。若有专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学习。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重点审核是否达到公需科目学时要求及材料真实性。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或违规审核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继续教育政策公开,提升政策知晓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刻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意义和自身享有的继续教育权益,增强参与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有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应学尽学。

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