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就业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类别: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30 浏览:105


近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了东营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明白纸,对政策内容再次进行明确,方便职工申领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东营市首次就业(须全职在东营市工作)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在东营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市范围均予承认。

申请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申请人工作地城区内有住房的,不视为无房。

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均为不同城区。

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

阶段性租赁补贴是对已发生租赁行为期间的补贴,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发放。补贴标准全市统一。

大专(高职)及以下300元/月,本科35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以上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

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补贴。

阶段性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新就业无房职工在东营市新就业后,在县区(市属开发区)之间变换工作的,发放期限进行累计。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附: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东营市 8331032

东营区 8228171

河口区 3668869

垦利区 2895677

广饶县 6682370

利津县 5622616

东营开发区 8325383

东营港开发区 8019359